12月27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9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23项罪名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刘俊勇等7人死刑,判处廖辉新等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杨武斌等7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