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获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省市人民政府,在总干渠两侧划定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由明渠段和非明渠段组成。通知规定,对于明渠段,工程管理范围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00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对于非明渠段,工程外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5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化工项目及其他开发活动。(记者赵永平)(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