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今日刊文称,在经历了成功“拿地”的喜悦后,广为民众和业界瞩目的温州赵智强等人个人合作建房事件,最近传出不好的消息: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最近对媒体表示,该合作“根本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并批评其中“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是涉嫌欺诈的”。
《经济参考报》的消息说,这是温州市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合作建房事件的首度表态。事实上,包括笔者在内,很多人都能从这个表态中感受到一股“杀气”,尽管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在政府表态后,仍表示要将合作进行到底,但看来他的宏伟计划将会命途多舛。
近半年以来,温州合作建房事件之所以一直受到业界和媒体如此密切的关注,不是因为温州的商业发达,也不是因为发起人赵智强有什么特殊背景,而是因为合作建房本身,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领域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尽管过去在北京等地,亦有人试图以这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但最终不了了之。因此,民众和舆论关注温州合作建房事件,实则是在高房价的怪圈中谋求“自救”。
有关集资建房或者合作建房的优点,过去两年间舆论的热烈讨论和民间的众说纷纭,早已穷尽了各种言辞。在我看来,这种方式归根结底的最大好处,就是民众在耗费巨大的住房问题上寻找到一条新途径,以摆脱中国房地产商集体的要挟和暴利掠夺,实现成本化战略下的住房供给。
遗憾的是,尽管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有着商业房地产交易行为无可比拟的优点,对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民个人权利都有好处,但它从出生到现在一直遭受房地产商人的“镇压”。商人们使尽浑身解数,竭力通过自己掌控的媒体或者其他社会公共资源,渲染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种种害处,大有妖魔化合作建房的意思。
这样做是利益驱动的必然选择。在涉及利益争夺的原则问题时,商人们必然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说法和做法。换个角度看,房地产商这样做,恰好暴露出他们守着金饭碗生怕有人来抢的心理。
但问题是,对于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房地产商人们可以有一百个理由来抵制和扑杀,但作为担负监管重任的政府部门,就不应该和房地产商人一个鼻孔出气了。
文章作者认为,我仔细阅读《经济参考报》前述新闻后发现,温州房管局至少有几个事情要解释清楚以避嫌疑。一是在表态之前为什么没有找合作者调查,二是对“非法预售”和“非法集资”,是否有明确的界定和合理的解释。这两个问题没有弄清楚,温州房管局就“先发制人”地打合作建房者一记闷棍,这无论如何有不中立不公正的嫌疑。
众所周知,大约从3年前开始,有关中国房地产领域的新闻就很热闹。人们普遍认为,当前严重背离经济规律的房价,和中国房地产商人们的不适当甚至违法的行为有密切的联系,更和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官商合作的结果,是房地产商人充分利用手中的政府资源和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以默契合作的心态集体哄抬房价,形成对公众无声的“绑架”。一年多以来,中央政府试图以各种调控手段解决房地产领域的积弊,却始终未能真正奏效,这和房地产商人和地方政府的“权钱同谋”不无关系。
这种不良现象从一开始就引起了广大学者、媒体和公众的批评,大批有识之士积极呼吁政府和房地产商切断利益上的瓜葛,真正独立出来,成为房地产市场公正的监管者。
作者呼吁,现在,合作建房正面临无限生机,合作建房者和房地产商的利益冲突也日益明显,这时候,政府更需要以谨慎的态度,重调查,重研究,自觉站在中立的立场观察和应对这种矛盾,最终作出明智的政策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