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布“奔驰碾死3岁小孩”事件真相
无证据证明有二次碾压 肇事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逮捕
法制网成都12月28日电记者张晓东备受社会关注的“都江堰奔驰车碾死3岁小孩”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全国各大网站竞相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今天下午,记者独家采访到了该事件发生以来首个完整的“官方说法”。
据当地有关媒体报道,12月20日下午3时,都江堰市国堰宾馆内发生奔驰轿车碾轧幼童致其死亡事件,因为涉嫌恶意二次碾压,引起了全国众多媒体的极大关注。由于此案一直处于调查阶段,没有权威的“官方说法”,社会上各种猜测、传言四起。有关媒体也因为没有来自权威机关的消息,只能报道从各种非官方渠道找到的信息。一时间,鱼龙混杂,版本颇多。今天,法制日报独家披露成都公安机关对此事件首个较完整的“官方说法”,希望能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
2006年12月20日,都江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前往都江堰国堰宾馆内的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处置。经现场勘查,重庆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彭永生驾驶渝A·P8598黑色奔驰轿车在国堰宾馆门厅外通道处将一名3岁小孩刘兴志碾压致伤,驾驶员听到呼救后将车倒退1.3米,将刘兴志从车轮下救出,并通知120救护车前往救治。刘兴志在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针对事故的事实真相和初步调查结果,成都市公安局希望通过本报正面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案将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二、根据现场的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事后的尸检报告等证据显示,该事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二次碾压的情节存在;三、为了能更快、更准确地侦破此案,12月20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2月27日,经都江堰市检察院批准,对肇事司机予以逮捕。(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