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9日讯 (记者邹牧村)记者今天从工商银行烟台分行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该行将执行新的电子银行章程。记者发现新《章程》最引人注意的是,工行明确表示,今后工行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银行卡、账户挂失,正式挂失手续办妥前因遗失银行卡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银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章程: 强调用户防风险义务
据记者了解,这部章程着重强调了市民在使用电子银行时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的泄露,以及身份证件、银行卡、预留银行印鉴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重要资料被他人冒用或盗用。
不过章程也表示,如果是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造成市民账户资金损失,将由银行承担责任。但是其第十四条规定又强调:由于用户自身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新《章程》是工行第一次以集中发布的形式公布这些规定。工行电子银行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银行卡挂失前损失自担的条款,工行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类似这些条款都是银行业惯例,对网银用户的类似要求,在中行的宣传册上都有。但据记者了解,招行等银行却有“挂失前48小时损失由银行承担”的措施。
用户:提升安全级别
对于工行新章程中提及的:“客户因遗失以上银行卡(或账户)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有市民质疑,如果自己的信用卡不慎遗失或被盗,自己的密码并未遗失或泄露,但仍然在挂失之前被盗刷,损失由谁来负?记者随后致电工行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可能是被银行卡犯罪团伙提取了现金,但银行仍不会承担责任。
工行人士表示,目前保障网络安全的有效方法就是不要泄漏存折、银行卡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客户证书密码等重要信息,也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等。此外,最好到柜台处办理数字证书给自己的银行卡加一道密码。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国家级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对外承诺,如果由其提供的数字证书由于加密机制被破解使用户遭受损失,用户可向其索赔,金额可达2万—80万元。
另外,工行人士提醒如果市民对新《章程》存有异议,请市民于2007年1月1日前到工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否则,将视为已同意《章程》的修改。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