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28日电(记者王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婚变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酿成9死4伤的广西百色“3·11”爆炸案,日前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37岁的被告粟艳琴是乐业县逻沙乡人,1991年,她与同乡冉正高结婚。 因多年未育,冉正高提出找一个“小老婆”为其生子,粟艳琴极力反对并由此发生矛盾。今年3月,冉正高与粟艳琴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同居。无法接受离婚事实的粟艳琴决意要炸死前夫与他的女友,于是她央求弟弟粟多德帮她找炸药。
3月10日,粟多德到一建筑工地用190元购买12公斤炸药、10枚雷管和2米导火索。当晚粟多德与妻子一起将爆炸物送给粟艳琴,并帮助将爆炸物安装好,放到一只背篓里。次日1时许,粟艳琴背着爆炸装置来到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的出租屋,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这次爆炸造成两栋三层楼房被炸塌,冉正高及邻居黄果夫等9人被炸死,另有4人受伤。
今年5月11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粟艳琴、粟多德姐弟俩行为已构成了爆炸罪,且情节严重,提请法院依法惩处。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此案两名主犯粟艳琴、粟多德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们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将择日宣判。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