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福记状告五企业商标侵权
法制网北京12月28日讯记者李立拥有“福记”商标专用权的江苏常州福记餐饮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把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和福记联合(上海)餐饮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推上被告席,指控其侵犯“福记”商标专用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常州福记在起诉书中称,常州福记在江浙沪等地餐饮业拥有良好商业信誉。2004年11月依法取得“福记”商标权后,经过精心经营,“福记”品牌已为相关公众所熟悉。但被告在其经营活动中,未经许可就直接仿冒“福记”商标作为商业服务标记,并在商号的使用过程中将原告商标中的“福记”文字突出使用,且在互联网上刻意仿冒原告商标标记进行服务宣传,误导消费者。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
据常州福记董事长高建良介绍,常州福记曾主动联系过被告,希望能协商处理侵权事宜,但遭拒绝。(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