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文文(化名)出世后仅仅两个月,母亲吴女士就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人民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失提起诉讼,这成为全国首例试管婴儿状告医院案。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认定医院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文文一家125万余元,家属表示满意。
2003年,吴女士在人民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移植手术。04年6月22日,产前检查时,吴女士有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羊水过少等异常分娩情况,医院处理意见为“尽快阴道分娩”。之后,医院为吴女士5次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医院为吴女士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15个小时之后吴女士才生下文文。随后医院为深度昏迷的吴女士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后,吴女士于9月18日死亡。
文文一家认为人民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错,直接导致了吴女士的死亡。吴女士的丈夫桑先生说,妻子不适宜进行阴道分娩,但医院仍然坚持,严重违反医学常规。后来住进ICU病房后,医院又救治不力,都与妻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文文家人的指控,医院方面称,医院多次采取的关键医疗措施,都是经过患者和患者家属同意签字的。因此,医院不存在任何过错。后经过委托,西城区医学会和北京市医学会先后对此案进行鉴定,一致认定人民医院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昨天,文文一家的代理人郭律师说,经过两年的官司,终于胜诉,家属对结果表示满意。他说,当时家属方提出了几个诉讼理由,比如医院使用催产素不合理;在不适宜进行阴道分娩时仍采用此方式;患者感觉身体异常时医院处理不当;病人在ICU病房时护理不当。经过专业鉴定,这些指控都被认可。(竞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