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省情省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建设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三农”信息服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年1月1日起将进入普查登记阶段,现将普查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普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普查时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登记对象为我省各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非住户类从事(或含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企业条件的未注册单位。农村住户的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人口与就业基本情况及社会保障、住宅及生活设施、承包和经营耕地、经营行业等;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登记内容为单位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以及经营与财务状况,包括拥有和经营的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畜牧业生产、农业机械与设施以及农产品销售情况等。农业普查是政府依法行政行为,普查对象应依法如实申报普查登记项目,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填报普查表。普查人员要认真执行普查方案,严守普查保密规定,保证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登记的原始资料。
普查人员应统一佩带普查证件上门访问,普查对象有权核对其合法身份,对无合法普查证件者有权拒绝申报,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江苏025—83323395;南京025—83639481;无锡0510—88672686;徐州0516—83715348;常州0519—6986877;苏州0512—65240205;南通0513—85098864;连云港0518—5831066;淮安0517—3944491;盐城0515—6660606;扬州0514—7859848;镇江 0511—4440053;泰州0523—6839045;宿迁 0527—4368221。
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