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红
本报讯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后,是否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将作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能否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今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省实施了“平安计划”。我省将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员参保,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员参保;2007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全部合法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企业60%以上农民工参保;2008年,基本实现全部合法煤矿、非煤矿山和90%以上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截至目前,我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431.85万人,其中农民工有29万多人。今年,平煤等六大国有煤矿农民工已经实现全部参保,全省其他大中型煤矿企业参保率也达到88.65%。
“建筑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企业参保意识不强,参保率最高的一级资质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率也仅为42.24%,还不到大中型煤矿企业参保率的一半,其他中小建筑企业的参保率更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栗新刚说,建筑业是最需要工伤保险保障的行业之一,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一直不高。
为了推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通知》强调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此外,对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保。
上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的下调费率档次参保。建筑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