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李樵通讯员邹永宁)武汉市教育局昨宣布:从2006—2007学年度开始,在初中全面推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初中生的评先和升学。
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级,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大方面素质。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终结性评价,后者将作为高中录取的资格条件之一。
武汉市教育局说,如果学生有违法行为被警方查处,则“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等级为D,不能毕业。
明年,武汉约有11万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