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 项目环评百姓意见将成决策依据
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草案)》
(记者 刘云飞) 不久的将来,无论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还是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都应以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问卷调查等方式,让公众参与评价。 公众的意见,将写进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草案)》已由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即将提请省人大审议。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规划时,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会、听证会。论证会、听证会应当有环境影响涉及的单位、居民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在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在填写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问卷调查、公告等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如实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未附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