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贵州省主要数据公报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一、公报主要数据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40%,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我省残疾人的总数为239.2万人。 其中,视力残疾32.4万人,听力残疾69.4万人,言语残疾4.7万人,肢体残疾66.7万人,智力残疾13.4万人,精神残疾15.4万人,多重残疾37.2万人。
二、与1987年数据比较
1、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比例上升
1987年调查推算的全省残疾人口为135.7万人,2006年推算为239.2万人,2006年比1987年增加了103.5万人。1987年调查残疾比例为4.51%,2006年为6.40%,上升1.89个百分点。
2、残疾类别结构变化
为了在统计口径上保持一致,将2006年调查的残疾类别结构按照1987年调查的残疾类别标准进行对应比较,可以看出残疾结构发生变化。(1)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多重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比例上升;智力残疾人口总量减少、比例下降。(2)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多重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增加的幅度不同,在残疾人口总量中所占比重也发生不同变化;肢体、听力言语残疾比重有较大幅度上升,精神残疾比重略有上升,视力和多重残疾比重基本持平。(3)智力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减少,在残疾人口总量中的比重显著下降。
三、数据变动的影响因素
1、人口基数增加
据推算2006年4月1日我省常住人口达到3737.5万人,比1987年我省总人口3051万人(《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88),基数增加了686.5万人,增长幅度为22.5%。假设我省残疾比例按1987年的4.51%保持不变,根据2006年人口基数推算我省残疾人总数,也将达到168.6万人,比1987年的135.7万人多32.9万人。
2、年龄结构老化
1987年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6.88%,2005年该比例上升到12.24%。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较高,随着老年人口、高龄人口的增加,残疾风险提高。这次调查我省60岁及以上残疾人124.79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91.87万人。60岁及以上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为52.17%,比1987年调查时的24.26%高27.91个百分点。
3、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变化
这次调查的残疾标准、残疾筛查和评定方法,都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一是应用了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二是疑似残疾人筛查问卷采用2002年联合国《编制残疾统计资料的准则和原则》的调查问卷框架制定,并进行了预试验,具有较高的灵敏度。三是肢体残疾标准新增加了四种残疾情况,这四种残疾情况,在我国现行的有关伤残标准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已列入较重等级,将这四种残疾情况列入本次调查残疾标准,体现了对这部分存在特殊需要人群的关爱。四是这次调查的残疾评定工具比1987年调查时的工具技术先进、准确度高。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调查结果。
4、其他社会环境因素
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人们工作节奏加快,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
注:
1、人口基数。1987年我省总人口3051万人,其统计口径为常住我省地域内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2006年我省常住人口指2006年4月1日在我省地域内常住半年以上的人口。我省属于人口净外出的省份,受外出人口影响,残疾人口占的比重会有所增加。影响增加约0.22个百分点。2、由于残疾人标准2006年比1987年有较大修改和完善,残疾人鉴定范围有所扩大,也是2006年残疾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3、这次调查的抽样误差、允许误差、相对误差和调查误差等误差值全部由国家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为各省计算,各项误差均符合国家标准。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