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区域发展趋于协调,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二)以中西部农村地区为重点,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和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现代教师管理制度,改进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