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焦死灰复燃 兴县涉案领导受处分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处理的第一起责任人
本网讯 (记者郭亚婷) 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局获悉,12月15日,吕梁市监委对兴县魏家滩镇土焦死灰复燃案中涉及的责任人进行了处分,这是我省自《山西省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处理的第一起责任人。
今年以来,吕梁市的岚县、兴县、石楼三县境内土焦、改良焦再次死灰复燃,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为此,8月份,吕梁市对上述三县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三县人民政府立即整改,彻底取缔所辖区域非法生产的土焦和改良焦。吕梁市政府环保专项行动督察组9月份在兴县督察时发现,该县魏家滩镇有3户18支土焦在继续违法生产。根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吕梁市监委对涉及的相关领导做出以下处分:责令兴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白连厚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给予兴县环保局分管焦化行业的副局长刘羽唐行政警告处分;对兴县环保局通报批评。鉴于兴县魏家滩镇党委书记马会明因其它问题已经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镇长王峁泉已被免职,对此就不再作处理。
日前,省环保局已就吕梁市监委的决定通报全省环保系统,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引以为戒,尽心尽力搞好环保执法,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于继续发生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违纪为违法排污单位提供方便的行为,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行为,对因工作决策失误,工作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老百姓反响强烈的,除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山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