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舸
12月27日两条热门新闻其实都不新鲜———曾就职永琪美容美发罗秀店的芳芳(化名)考试不过关被逼当众脱光上衣;湖南省某高校一名2007届历史专业的研究生,日前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求职时,竟当场跪倒在院长的面前。 相似的新闻,我们见得还少么?
“长太息以掩泣兮,哀民生之多艰。”在求职的道路上,百姓共同的感觉只有一个字———难;而即使求职成功,无论是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还是于烈日当头下的建筑工地,他们的感觉恐怕仍然是一个字———苦。
那位研究生当众下跪,院长觉得难以接受,难道饱读经书的研究生会不自知?但如今大学生求职压力之大,确实足以压弯天之骄子的脊梁。脱衣女工的遭遇更是屡见不鲜,这足以令我们警惕,当一种异常现象不再止于个案,而有朝群体性事件演变的趋势时,说明当下的求职环境,以及背后的权利生态已经严重恶化。
对于下跪研究生和脱衣女工来说,他们的共通性是丧失了选择能力。下跪研究生显然已经认为,除了那家技术学院,他在这一阶段已经找不到档次相当的其他求职机会;而脱衣女工被当众羞辱的过程中,无法对下指令的经理进行反抗,于事后也只能通过求助舆论,而不是以法律维权、向政府投诉等更便捷的途径维权。显然,其他途径的维权成本过高。
我们面临一个日益“双轨制”的求职环境。求职者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个复旦硕士叫价2500元,另一个南开硕士就可以“压低”到2000元。但企业的“无形垄断”位置却在强化,这不仅来自于求职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更在于来自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失灵,无法有效制衡企业膨胀的权利。比如就业歧视,至今我们还在纠缠一些学理概念,而无视现实境遇下求职者与企业博奕地位的先天不平等。我们善良地以为,求职业者与企业之间是“互惠式利他”,这种行为的动机是个人私利(求职者想要养家糊口,企业想要雇人赚钱),但它的结果是双方获利。但其实博弈者在实际的实力上有差异,双方互相选择放弃时,可能不是各损失一半,而是强者(企业)只损失一点点,弱者(求职者)损失全部。
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欧美,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如此众多且严密,从“最低工资制”到“反歧视条款”,从国人司空见惯的“应聘者要求35岁以下”式招聘在国外几乎绝迹,就在于法律充当了平衡的第三者,它为求职者与企业谈判创造了一个有序的结构,甚至为求职者添加了“报复能力”———你以种种歧视来堵塞我的求职机会,我就可以借助法律来制裁你的越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