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列“黑榜”东家侵犯名誉权
某大型超市员村店被判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记者徐艳 实习生黄瑞燕 通讯员天法宣)提出离职申请离开公司后,公司内部的公告却称她是“企图带走公司资产”而被解雇,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某大型超市员村店课长王兰(化名)不服,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旧东家告上法庭。 近日,天河区法院做出判决,认为该大型超市员村店所作的公告不妥,侵犯了王兰的名誉权,判令该店赔偿王兰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员工:辞职后被公告违反制度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7日,某大型超市员村店员工王兰向该店提出了离职申请。当日下午,王兰在通过公司的员工通道时,值班人员发现其随身携有名片夹。在值班人员的要求下,王兰将名片夹留下。该名片夹内有该店各供货商的名片。次日,该大型超市员村店在局域网上发布公告称:王兰由于严重违反公司政策并企图带走公司资产,于2006年3月27日被解雇。请各店人事部注意对于此类员工将永不录用。并且,该公告由员村店人事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内部知识管理系统上发往了其他店。王兰知悉此事后向天河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认为公告歪曲了她的离职行为,损害了她的名誉和人格。
超市:公告只发内部且陈述客观
对此,该大型超市员村店辩称,王兰3月27日提出辞职申请后,并没有经过店长的批准,也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王兰试图带走的名片夹中所有名片都是供应商的名片,供应商作为客户资料是公司的商业秘密,没有经过店长批准不能携带出去的。基于以上原因,超市在3月27日当天对王兰作出了辞退的处理,根据公司的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政策被辞退的人员,人事部门有职责知会其它店不再录用,所以发送了这个公告。但是该公告属于公司内部的人事机密文件,没有对外发布过,且陈述的是客观事实,并没有侮辱、诽谤王兰。
法院:公告欠妥属侵犯名誉权
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超市认为名片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可以依据公司规定予以扣留,但称王兰的行为是“企图带走公司资产”并且进行公告则是欠妥当的。最终,法院判令该大型超市员村店向王兰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