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早报讯 (记者何惠娟)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明天上午,泉州市人大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联合在泉州商城广场举行宣传活动。 市民想了解相关的知识,可到现场进行咨询。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朝着更健康、理性、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数确定方法有三种:以住宅套数结合面积确定、以住宅套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和以建筑面积一平方米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由业主自主选择;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纳,交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竣工验收但满三年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