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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安康中院一审判决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邱兴华死刑。宣判后,邱兴华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庭审现场
“精神病”证据法庭不予采信
8:30,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便来到安康市中级法院审判大厅等候。
9:05,书记员高声宣布:“带被告人邱兴华到庭!”几十名记者纷纷起身离开旁听区域,拿着相机和摄像机冲向法庭入口。在闪光灯的照射下,身穿深黄色大衣、戴着手铐和脚镣的邱兴华,面无表情地被两名法警押入法庭内。
9:10,庭审开始。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宣读判决书的整个过程中,邱兴华没说一句话。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此案两大焦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即对犯罪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其未提交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未得到法庭的采纳。
陕西省高院合议庭经过半小时的庭审后认为,邱兴华故意杀人目的明确,且杀人后多次躲过公安机关的围捕,证明其是在有意识地逃避打击。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多次讯问和一、二审法院审判中,其对杀人、抢劫的动机、原因、手段及现场情况均作了前后一致的供述,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无反常的精神表现。综上足以证实上诉人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对辩护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在庭审最后阶段,邱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邱说,“我该死,罪恶滔天,杀人偿命”。
9:40,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邱兴华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站了起来,当听到判处自己死刑并立即执行时,邱兴华微笑起来。审判长询问邱兴华是否听清楚了判决结果,邱兴华回答:“听清了。”
判死后邱兴华竟说“不后悔”
9:50,邱兴华被押出法庭。一名在刑车旁守候的记旁守候的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现场立即安静下来,甚至连高声制止的法警也安静地看着邱兴华,邱兴华此刻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3个字:“不后悔!”然后就被押上了刑车。
行刑现场
邱兴华在河滩被枪决
9:50,邱兴华被押往安康江北河滩。
10:09,法警对邱兴华验明正身后,邱兴华被执行枪决。执行时不允许群众旁观,邱兴华尸体被运往安康市火葬场,进行火化。
邱犯速写
判决前一天写了三小时书
12月27日的下午饭吃过后,邱兴华和过渡监室的其他羁押人犯聊了一会。聊天时邱兴华情绪稳定、表情自然,脸上时常挂着笑容,谈吐依然是指手画脚。
过渡监室是汉阴看守所监管设施最好的监室,邱兴华收监后一直被关在这里,24小时处在管教干部的监控之下。
“他有强烈的表现欲望和争强好胜的性格,人也很聪明。”负责邱兴华监管工作的汉阴看守所副所长赵建群这样评价他。邱兴华来到看守所后,赵建群每天的核心工作就是观察邱兴华的举动,随时做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其发生意外。
饭后与同监室的人犯聊了半个多小时,邱兴华斜靠在被子上开始闭目养神。看着监控图像的管教干部说,邱兴华又要构思他的文章了。不到20分钟,邱兴华利索地翻身下床,从褥子下面取出纸和笔,坐着小凳子趴在床边,就开始了他的写作。
这次邱兴华大约持续写了3个多小时,其间不时左右看看,或者在监室里背着手来回踱步,腆着肚子撇着嘴唇,表情严肃而高傲,时不时翻着眼睛,有种目中无人的傲气。邱兴华在“写书”时,其他人犯都没有打扰他。在过渡监室里,邱兴华俨然以“老大”自居。
对话律师
辩护律师质疑如此迅速行刑
前天和昨天,记者两度对话邱兴华的辩护律师——陕西省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桦。张律师对如此迅速地判决并执行了邱兴华的死刑提出了质疑。
记者:邱兴华案件在12月8日才二审开庭,而在12月28日就已作出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且立即执行,这一速度是否过快?
张桦:根据规定,二审死刑案件的审限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疑难复杂的可在适当的范围内延期一段时间。邱兴华案件的二审审限和执行期限都在法定期限内,从程序上来说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但根据程序法的规定,我作为邱兴华的辩护人应该在开庭的前三日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而我是在27日中午11点才接到安康法院的电话。法院的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程序法。
对话家属
“我希望他活下去……”
昨天记者采访了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她说,虽然邱兴华在案发后始终表示非常怨恨自己,但她的心中还是很牵挂丈夫,“毕竟这么多年的夫妻了,我对他的感情还是很深的,我想让他活下去,但现在……”片刻后,眼含热泪的何冉凤说,自己将向法院申请,为邱兴华料理好后事,随后还要回家照看3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小儿子已经生病2周没能上课了,需要妈妈的照顾。(华商报、西安晚报供稿)
案件回放
邱兴华案全过程
7月16日,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被邱兴华砍死。死者中担任道观住持的熊万成双眼被挖,心、肺被掏出,且被下锅炒熟。
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邱兴华。
8月19日,晚8时许邱兴华落网。
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邱兴华表示将提起上诉。
12月8日,邱兴华杀人案二审在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辩护律师向法庭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12月11日,5名法学专家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呼吁给邱兴华作司法精神病鉴定。这5位法学专家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龙卫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
12月28日,终审:邱兴华被维持死刑原判并立即执行。 综 合
资料链接
邱兴华“个人特征”
姓 名:邱兴华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59年1月1日
身 高:1.65米
特 征:体型较瘦,浓眉,黑肤,陕西口音,右眉处有1厘米左右不明显疤痕,具有修理柴油机和刻字技能 性格:倔强、脾气大
生活:贫困,六次搬家,越搬越穷
心 结:对不起像孩子一样对待自己的邓老师
综 合
观点交锋
双方专家激辩邱案
认为邱兴华没有精神病邱兴华一案在法学界、精神病学界都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审结束后,陕西安康市公安局警察培训学校的心理教师陈厚人对邱兴华进行了两次心理测试。他认为邱兴华有心理障碍,但不是精神疾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其行为方式到犯罪过程看,邱兴华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认为应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著名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教授在《青年周末》上公开反对李玫瑾的意见:“是不是精神病必须要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才知道。”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五位法学权威,在环球在线发表公开信表示:在精神病学专家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如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综合
纵深评论
剖析邱案
推动中国司法进程
28日上午,邱兴华被执行枪决。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此前,李玫瑾曾委托央视记者带了两份问卷给邱兴华,以了解邱兴华的心理。李玫瑾表示:“邱兴华案尘埃落定,关于这个案件的争论不存在个人恩怨,完全出于对司法正义的探讨。”
1、这次给邱兴华鉴定争议是司法进程中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法学专家出于法律工作者的责任,精神病专家出于医生对病人的责任,我从事犯罪心理研究多年,我也有破解犯罪心理现象的责任,从犯罪心理和行为过程分析得出我个人的意见鉴定与否不是我个人情绪化的争论。我在想能否改变我们的司法,一是改变我们的法律规定,给每个判死刑的人都做精神鉴定;二就是真正把死刑的鉴定权利交给法庭,由法庭决定是否鉴定。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鉴定的资格何来?这里的问题很复杂,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
2、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先生提出给邱兴华做鉴定也无不可,都是本着法律精神去进行的。但是关键在于有没有弄清楚案件的事实,鉴定的争论不存在谁对谁错。比如和邱兴华类似的马加爵案件中,从作案过程分析,我认为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完全有履行责任的能力。
3、关于邱兴华问卷:给邱兴华做心理问卷是我出于犯罪心理研究的需要,我接触的所有犯罪者我都会让对方回答我的相同问题,目的既是了解犯罪人的心理,同时也积累一定的犯罪心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但我的问卷从来不对外,更不是心理测试的工具,我没有用专业的心理测试工具,没有用任何量表,所以,根本谈不上是用它做精神病鉴定。毕远
庭外镜头
邱兴华伏法村民安心
将邱兴华押赴刑场的车队赶到安塞市汉滨区关庙镇吴家台村附近的汉江边上。通往刑场的316国道路段上,一排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威武站立,配合公安干警进行戒严,并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得知邱兴华要被执行死刑,附近的一些群众赶到路边,向路坎下的汉江滩涂张望。提起邱兴华,抱着孩子的村民郑师傅仍心有余悸。他说:“这家伙一连杀了11个人,他心狠手辣,哪个村民不害怕!早把他毙了,社会上的人心也能早一些安稳。”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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