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获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废物必须及时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医疗机构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
社会各界人士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政编码510080),电子邮件网址fwb@rd.gd.cn,传真(020)87773151。(记者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