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坚定、隐忍、不易改变,象征着难以撼动的威严,是如法。
什么是法律?简单地说,法律是“行为规则”,即规定人们什么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有了法律的约束,生活才可能有条不紊,百姓才可以安居乐业。
社会在发展,法制也在不断健全,法律与人们的生活已经息息相关,随着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人们也越来越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各自的权利,法与百姓正在越走越近。
记者感言
法与情的取舍
从2005年底开始接触“法院口”到现在,我跑了整整一年的法院新闻,也见识到形形色色的案件。在此之前,我对法院新闻很是有一种向往的心情,一来好奇,案件里总会有许多故事,形形色色,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种种问题,看起来刺激;二来,法律象征着不可撼动的正义和尊严,于是心里总会莫名地觉得,报道案件真相似乎也是在向罪恶宣战。
案件接触得多了,我逐渐开始改变自己的看法。那些杀人抢劫之类的暴力刑事案件固然骇人听闻,审判时倒也大快人心,但过后并不见得会给人留下多深的印象。真正发人深省的,却是那些在法与情发生了冲突,让人觉得难以取舍的案子。
2006年里,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就是集美16岁中学生小陈为了解救家庭暴力的母亲而勒死生父这个案子。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小陈实实在在地杀了人,不过人们讨论更多的不是他杀人的这一行为,而是导致他杀人的原因。可以说,尽管最后小陈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了法院的审判,不过站在人们心中“道德法庭”被告席上的却是小陈的父亲。
表面上,似乎“法”向“情”作出了妥协,不过在人们看来,法律讲点“人情味”的话更能让人信服。(颜剑虹)
新闻永远在路上
本人长期负责突发事件的采访,亲眼目睹诸多伤害和被伤害事件。最大的感受是,悲剧已然产生,我们惟一能做的,就是把它真实反映出来,以对后来者警示和教训。而有的事件,要揭开真相,也只能等待了。
生活中发生的事件,有欢喜的,悲剧的,乃至惨无人道的。我们的采访也可能因此受到阻挠,但我们仍然有义务揭露真相,警示人群。新闻,永远在路上!(周长锋)
早报记者颜剑虹情与法的纠葛
都说法网无情,情与法自古以来经常都是一对矛盾,情与法之间的较量也常常为人们所津津乐道,2006年也不例外。这一年里,让人们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沉默23年的农妇李秀田不堪受虐敲死丈夫,以及16岁少年无法忍受父亲对母亲长年施暴勒死父亲这两起案件。
于法,他们都是“杀人凶手”;于情,他们却让人恨不起来———他们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他们的遭遇值得同情,他们的“行凶”是出于无奈。因此,人们希望法律能对他们网开一面,并向法院表达了他们的意思。事件的结局正如人们所希望的那样,两名令人同情的“凶手”都得到了从轻发落。或许,有人情味的法律更能让人信服,这也正是法律日趋人性化的表现。
维权路越走越宽
抛开情与法的纠葛,在生活中,人们谈到法律经常用到的一个词就是“维权”。顾名思义,维权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何维权?当然就是以法律作为工具。2006年里,在厦门较为轰动的一件事便是,厦大教授易中天被湖南老乡黄守愚打着“维护著作人版权”的旗号,以“剽窃”之名告上法院。虽然最后,法院以材料不全无法立案为由将黄的诉讼退回,忽略有人借名人炒作的可能性,这件事正好表明,随着法的普及,人们的维权意识正不断增强。
维权在某些情况下也演变成了对现有政策法律的质疑。2006年11月,“维权卫士”丘建东较真厦门市政府文件;12月下旬,市民质疑“E通卡押金”合理性的公益官司开庭。尽管这些事都尚未有结果,但政策法规的健全从来都是在经历这些“磕磕碰碰”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实现的。而且,法规只有听取百姓的意见,贴近市民的真实情况,逐步健全,才具有生命力。
法网无情亦“有情”
人们常说“法网无情”,不过厦门市法院今年实行的一系列体现人文关怀的改革措施,即使是穷凶极恶的刑事被告,也能感觉到法律人性化的温情。2006年4月份,厦门市两级法院开始实行刑事被告人自由着装受审制度,同时在“十一五”期间还将推行一系列人性化制度,如在实行注射死刑的基础上,研究推行死刑犯刑前留影、录像、与家属见面等体现人文关怀的改革措施。
刑事被告受审不用穿囚服,专业的说法是叫“无罪推定”,通俗地说就是即使作为案件的嫌疑犯,只要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就还是无罪的,可以享受到除法律禁止以外与普通公民无异的权利,这也让人们纠正了“被抓进监牢便是犯人”的传统观念,极大地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精神。
新奇案件也不少
当然,2006年里,新奇事也不少。因一张“地沟油帖”,厦门小鱼社区网站闹得天翻地覆,最后从网上闹上了法院;孩子被恶犬咬伤,父亲将犬主人告上法院索赔并要求将犬“毁灭”;窗台外挂满空调外机,住户拉着邻居上法院评理……这些案件,对于百姓来说更可能是“新闻”,常常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但这也恰恰说明了法与百姓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地相连。
事件回放
受虐农妇敲死丈夫
时间:5月3日
事件:当晚,李秀田的丈夫又喝多了。当他从大门旁抄起一根扁担欲砸她的时候,23年来从不还手的李秀田,突然抢过丈夫手上的扁担,将骑在她身上二十多年的男人打趴在地。随后,她跑到村委副主家中,让他帮自己报了110并投案。
进展:今年10月份,翔安区法院对李秀田“从轻发落”,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点评:李秀田因杀人被推上被告席,但她却一点也让人恨不起来。案发后,当地数百名村民联名写信,恳请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发落,村委会在恳请信中盖了公章,并表示如果法院给李秀田缓刑,村委愿意帮助监管。据说,林国强的哥哥和弟弟也表示,放弃追究李秀田的责任。
“维权卫士”较真市府文件
时间:11月23日
事件:被中央电视台命名为“打假四杰”的“维权卫士”丘建东的公益维权又有新动作———认为宾馆服务业收取“价格调节基金”不合理,向厦门市法制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厦门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返还他被收取的4.8元,同时对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进展:截至目前,厦门市法制局尚未对此作出答复。
点评:丘建东认为,“价格调节基金”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违反了2000年开始实施的《立法法》。利用法律的武器,敢于给政府挑刺,“维权卫士”的精神可嘉。
湖南老乡告易中天“剽窃”
时间:今年10月份
事件:一个名叫黄守愚的湖南籍自由撰稿人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了一份起诉状,被告是他的老乡——目前正如日中天易中天,罪名是《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一书涉嫌“剽窃”,即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进展:今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材料不全,无法审查立案为由”,将黄守愚的所有起诉材料退回。不过黄守愚表示,他会和这些受害者家属商量对策,并收集更充分的材料,然后请律师帮忙,带上更充分的材料亲自到厦门起诉,直到易中天道歉。
刑事被告出庭不必穿囚服
时间:4月11日
事件:毒贩龙某、刘某站上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不过,他们并没有像以往那样,穿人们熟悉的浅蓝色或灰色囚服,而是穿着短袖T恤受审。
点评:让刑事被告人穿自己的衣服出庭受审,是为了彰显无罪推定精神。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法院判决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未受到指控的人一样,享受相同的权利。厦门市这样的符号性措施无疑将有利于民众对无罪推定立法本意的正确理解。
“地沟油帖”引发侵权官司
时间:今年3月份
事件:网友“lostar”在“厦门小鱼社区网”上发帖称,湖里华昌路的某小吃馆使用“地沟油”。小吃馆老板姚女士称,因为这个帖子,小吃馆生意大打折扣,她认为自己名誉受损,要告发帖者“lostar”,但因寻不到此人,于是将发布该帖的“厦门小鱼社区网”告上法院。
点评:此案告诉人们,虚拟世界的言行和现实生活也是密切相关的。(颜剑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