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施婷婷
金陵晚报报道近日,家住化纤新村的陈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她说,自己和丈夫的感情走到了尽头,她想离婚,可丈夫却说要把房子卖了。“房子虽然是婚后买的,但在我父亲名下,丈夫能卖吗?”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20岁就和丈夫结婚了,当时丈夫家在农村。 大概10年前,那边拆迁,全家在幕府山庄买了套拆迁安置房。后来,幕府山庄的房子不断升值。为了给儿子留点家业,陈女士与丈夫商量了一下,于2003年将房子卖了。随后,他们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些钱,与卖房所得钱款共50万元左右,在化纤新村另外购置了两套房子。
由于陈女士经常听到有关丈夫的风言风语,因此,在买房时她特地留了个心眼。她将其中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挂在丈夫名下。而另外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她则说服了丈夫,写的是自己父亲的名字。
今年年初,丈夫偷偷将其名下的那套房子卖了。卖房所得的20多万元钱,除了还了一部分债务,其余他全留在自己身边,没给妻子一分钱。后来,丈夫渐渐也不回家住了,发展到后来,他甚至公然在外面租了房子。最让陈女士无法忍受的是,丈夫以前很宠儿子的,现在却对儿子不闻不问。陈女士觉得,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已经走到尽头了,便提出协议离婚。可丈夫却不同意,说除非将剩下的那套房子卖了,所得的钱一人拿三分之一,否则只有打官司。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刘正操律师表示,原先陈女士丈夫名下的那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要卖房子,必须征得妻子同意。同时,卖房所得钱财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这部分钱要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另一套房子是在陈女士父亲名下,也就相当于陈女士夫妻赠给其父亲的。根据相关法律,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为标准,因此,陈女士夫妻二人对该房不享有产权,其丈夫也没有权利处置该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