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哈市的王大爷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证上写着儿子的名字。房子买了半年后,王大爷的儿子结婚就住在这套房子里,现在儿子儿媳闹离婚,儿媳说这套房子应该有她的一半,她这种说法对吗?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