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饭店经理将接受培训的女员工骗至家中强奸,日前,其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刑4年。
被告人刘某是山东来津人员,在本市河东区某饭店和杨村一海鲜城均担任经理职务。今年6月17日,刘某所在河东区饭店的女员工荣荣(化名)因工作需要接受财务培训,当晚,在刘某的威胁下,荣荣被带到河东区阳明里刘某的居住处,并于当夜被刘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