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超蒋伟华12月26日刊登了《数万地笼狂吞漓江鱼》一文。地笼,这种新型的捕鱼工具又叫“一扫光”、“绝户网”,它连鱼苗都不放过,由于渔民大量投放,有可能会导致漓江中鱼种的灭绝。报道出来后,引起了市民极大关注,地笼等灭绝性的捕鱼工具到底该怎样整治?该采取些什么措施来拯救漓江鱼?
2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龙船坪码头、小东江、桃花江等水域,发现先前调查所看到的那些地笼依然“躺”在江底,威胁着漓江的鱼类。 说到保护漓江鱼类,许多市民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家住漓江桥附近的一位蒋姓市民对记者说,现在漓江水位下降,渔民们用这种地笼捕鱼很可怕,每天在此处都有许多漓江鱼被捕杀,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力度进行打击,对那些毒鱼、电鱼、炸鱼的不法行为,应收缴捕鱼工具,再处以重罚。
市民苏先生看到本报的报道后十分气愤,他说:“要是像这样个捕鱼法,漓江水域的鱼虾早晚会被抓光。没有相关法规约束,并不代表完全没办法,渔政部门难道就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漓江鱼灭绝,等漓江变成没有生态、没有鱼类的‘死江’吗?”。真希望政府和职能部门制定一些硬性措施来打击这些非法捕鱼行为,或者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方法对漓江的生态环境进行管理。
市民马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漓江沿岸一带住了有30多年了,现在的鱼种太少了,以前常见的红眼鱼、青鱼、甲鱼等鱼种已经没有了。年轻的时候,他走进到漓江,要是脚上有一个小伤口,江中就会有很多小鱼游过来啃伤口。可如今,哪里还能看到一群群小鱼仔的影子。
他认为,要保护漓江水域的渔业资源,首先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成立渔业公安或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经常在漓江水域巡逻,如果发现有非法捕鱼的就当场进行查处。此外,政府应加强投入增加配置,规范休闲垂钓者,在某一个江段设立钓鱼段。
在政府机关工作的骆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保护漓江渔业资源是否可仿效“两江四湖”保护鱼类的管理措施。当年“两江四湖”工程竣工后,投放了大量的鱼苗,并对内湖全面实施“禁捕令”,在短短几年内,市区内湖的淡水鱼繁殖迅猛,庞大的鱼群已于三四年前开始在桂湖水域现身。尽管仍有一些不法人士在“两江四湖”内偷钓,但在湖区管理人员的坚决打击和市民的广泛监督下,非法捕鱼行为得到一定的控制。
还有的市民建议,要想保护漓江鱼类资源,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捕鱼,设休渔期,如在鱼类繁殖期以及枯水实施禁渔政策,给漓江的鱼类营造一个繁衍生息的机会;同时,要坚决杜绝“毒、电、炸”的不法行为,扩大禁渔区的范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对非法捕鱼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些水产养殖人士表示,政府职能部门应严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怀卵亲体。根据国家关于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殖量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和实行捕捞限额制度,以保护漓江的渔业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