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28日专电(记者梁鹏)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避免出现在标准制定环节的腐败等问题,河南省近日相继出台了相关办法,明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得在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时有针对性地“量体裁衣”,设置歧视性条款。
记者从河南省建设厅了解到,河南省近日相继出台了《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重在防止“标准”腐败,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时,设置一些排他性条款,防止以看似公开透明的“标准”让招投标走形式,排斥合理竞争。
首先是明确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其次是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出现严重违规,将被清出市场;最后,河南省还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进一步防止“人情攻关”。
在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管理上,对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能,或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和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可以终止其评标活动,或者暂停及取消其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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