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内260元钱失窃 在场男女被迫脱衣表清白
南海网12月28日消息:房内一女式提包里的260元钱不翼而飞,在场的三女四男迫于情势,脱下衣裤表清白。62岁的老朱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说,他活了60多年都从未受过如此的侮辱。
商住房内提包失窃
据悉,事发海甸二东路的宏海大厦11楼C室,门口挂着“海南利百家信息资源有限公司”的招牌。老朱说,12月15中午,他到那里与该公司总经理张女士商谈合作事宜,并在张女士的张罗下与数人共进午餐。饭后,老朱征得张女士同意后到一间卧房内小睡。下午约2时30分,老朱睡醒后从卧房出来,到客厅与张女士等人聊天。
没多久,前晚在此过夜、早上即外出的吴女士回来后,发现她放在卧房的一女式提包里的260元钱不见了。吴女士当即询问谁翻了提包,在场的人还有一名电工、一名颜姓女士和两名分别叫“阿福”和“阿标”的男子,总共七人。众人全都回答说没动过提包,只有张女士说她曾从包内取出自己的手机。
四男脱得只剩内裤
随后,就上演了“脱衣搜身”的一幕。老朱说,四名男子迫于压力就在客厅里先后掏出身上的物件,然后将鞋子、上衣和裤子全部脱掉,仅剩一条内裤,而张女士和吴女士就在旁边看着。脱下的衣服被逐一抖动和翻开口袋,连鞋子也被抽出鞋垫来检查了一番。老朱称,三名男子都搜查完后,他并不情愿接受脱衣搜查的方式,但张女士说要“一视同仁”,他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只好照办,搜身的结果是,“阿福”身上有100多元钱,老朱只有70多元,“阿标”和电工的身上也没有多少钱。其它三位女性也在房里脱下衣服来搜查。
律师:脱衣搜身有辱人格
对这一荒唐事件,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任爱民律师认为,当事人在发现财物失窃时,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由警方来依法调查处理,而不应采取让人脱衣搜身的过激做法。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构成刑事犯罪。有关当事人在有异性在场的情况下被迫脱得只剩内裤,其人格已经受到了侮辱,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付与自己人格受损程度和后果相当的精神损失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