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型公建内公厕合格仅一座
根据新修正的市容环卫条例 公厕不能正常使用最高罚3000元
本报讯 (记者陈斯) 今天上午,市市政管委对崇文区、丰台区的市容卫生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公厕。 据介绍,目前本市大型公建中达标的公厕只有一座。
上午9时30分,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来到崇文门新世界内的公厕。检查人员检查后认为,坐便器没有安装纸质卫生坐垫,容易引起交叉感染;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是钢质并且是固定的,车无法进入。
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市已有达标公厕5583座,其中二类以上公厕1700多座。而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之前检查了解的情况,北京市大型公建中达标的公厕只有一座,位于大望路的SOHO现代城内。
市市政管委有关负责人说,在新修正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新增了公厕管理方面的规定,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确保公共厕所能正常使用。违反规定,不能保证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比如说,公厕被无故上锁,影响路人使用的就将被罚款”。
市市政管委有关人士介绍,2007年本市将按计划新建改建1001座厕所,主要范围是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个近郊区和10个远郊区县。
新闻背景
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新修正的法规在2002年基础之上新增了部分内容。市市政管委设施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变动有两点,一是责任划分更加明确;二是处罚的力度加大了,几乎每个条款后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