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昨天,市旅游行业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旗下的60家企业向全市旅行社发出了“阳光价格”行动的倡议。发出倡议的各旅行社将根据“阳光价格”行动要求调整旅游产品广告、报价与合同内容,并在明年春节黄金周期间试行推广。
所谓“阳光价格”行动,主要包括:一、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在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项目费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广告、行程单、合同报价须一致;二、旅游产品中所有景点第一门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不得列入自理范围;三、旅行社如安排自选活动项目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自选的项目和价格,自选项目不能影响正常的旅游活动或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内;四、旅行社如安排购物,购物时间、购物点及购物次数须在合同行程中明确,导游员不得在旅途中擅自增减旅游景点和购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