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为保护工资款,工人与4名劫匪进行搏斗
26日下午,惠州华宁公司的财务人员携带刚收到的装修款和从银行取出的近8万元现金,在3名工人的陪护下,来到位于市区河南岸李屋村的公司工程部大楼,不料在公司楼梯口遭到4名持刀歹徒埋伏袭击,财务人员及1名陪护工人被刺伤,近8万元现金被抢走,工程部30多名工人闻讯下楼追赶劫匪。 混乱中,该公司又有2人被劫匪刺伤;1名劫匪身亡,另3名劫匪逃脱。
据该公司财务人员小吴介绍,当时3名工人送她来到工程部楼下后,有2名工人先行离去,1名工人陪她上楼。当上到2楼时,有2名男子迎面走下来,用匕首威胁小吴及陪护工人,让她将身上的现金都交出来。护送人员大叫“抢劫”,被两劫匪刺伤颈部及腰背部后倒地。两劫匪随后刺伤小吴手臂,抢走其身上79000余元现金,并与埋伏在楼道的另2名劫匪迅速逃离。听到呼救声,楼上工程部30余名工人一拥而下,追赶劫匪。追赶时,又有2名工人被劫匪刺伤。愤怒的工人在工程部楼下的小巷子里追上了1名劫匪,混乱中这名劫匪丧命,另外3名劫匪逃脱。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了解到,伤势较轻的财务人员小吴已经出院,另外3名受伤工人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网民争议
多数赞成工人无须对劫匪之死担负责任
27日,媒体报道该事件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市某网站,网民对劫匪之死责任担负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截至昨日下午6时,该网站上其中一个题为《抢劫的歹徒被打死,参与追打歹徒的人员需负什么责任吗?》的帖子就有5160人点击,150多人发表了不同意见。
网名为“寻找蜗牛”的网友认为,该行为属正当防卫,因为在追劫匪的过程中劫匪还继续持械伤害工人,对工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而且赃款还在劫匪身上,劫匪是携赃逃跑,工人属于中止犯罪行为。
网名为“TONG”的网友认为打人者责任很大,每一个参与打人的工人都有责任,属过失杀人。网友“天海地”认为工人属防卫过当。
在针对劫匪之死责任的担负问题进行争议的150多人中,多数人认为,工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公司说法
劫匪持械伤害工人,工人属正当防卫
惠州华宁公司总经理刘先生表示,是劫匪先进行抢劫,我们的工人才会去追赶,而且他们持械并刺伤了我们4名工人,足见工人当时是正当防卫;而且事发时现场非常混乱,劫匪具体死因还不清楚。刘先生说,如果工人有防卫过当的行为,或许就不会受那么重的伤了,现在还有3名工人躺在病床上没有脱离危险。
警方说法
案件侦查紧张进行,不便透露
昨日下午,记者从惠城区警方获悉,警方已将该起案件定性为抢劫案。
据介绍,警方从死亡的劫匪身上缴获了能证实其身份的相关证件。至于案件的相关事宜,警方表示案件正在侦查中不便透露。
律师观点
市法律援助处律师汪金牛结合本案发表个人观点。他说,劫匪抢得近8万元工资款逃跑,抢劫行为虽已既遂,但现场有惠州华宁公司的多名工人,损失还来得及挽回,抢劫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应当认定还没有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果惠州华宁公司工人在追赶劫匪过程中,劫匪继续持刀反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人打死劫匪的行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劫匪主动放下刀具,暴力性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即已消失,就没有采取防卫措施的必要,工人出于义愤打死劫匪,就不是正当防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记者王开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