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3:14东北新闻网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的市民郭某离婚三年了,前些天在亲朋的劝说下,他第一次到婚介所征婚。当时,婚介所根据郭某的要求,立即通知一女子前来应征,并让郭某先交50元“介绍费”。郭某与应征女在婚介所见面,互通姓名,自我介绍基本情况,应征女同意再见面,但又说,因还不了解对方,为了安全,见面地点还是在婚介所为好。
郭某按照约定时间到婚介所第二次与应征女见面,等了20分钟,应征女还没露面,郭某问婚介人员,是不是这女子不同意了。婚介人员说,这女子是同意的,而且先来了,只是听说在婚介所见面要再交场地费、茶水费、时间费等共350元,就先出去了。婚介人员又解释说,我倒出地方让你们谈,再来人就没地方谈了,影响我生意,自然得收点费用了。郭某忙拨通应征女电话,商量换个地方谈,可对方有些犹豫,没办法郭某只得交了350元,应征女也露面了。
这次两人谈了一个多小时,分手时还定了第三次见面时间。可到了见面时,应征女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郭某跑到婚介所,不想却看见这位应征女竟坐在那与别人谈着呢。婚介人员把郭某拉向一边说,人家不同意和你处了,你最好别过去打扰她。郭某就在婚介所外面等,十几分钟后,却见与应征女谈的那个男人出来了,郭某上前打听,不想,应征女留给那个男人的姓名竟与留给自己的不一样。(东北网-哈尔滨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