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9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28日发出通知,敦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2006年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6年年度报告。
上证所在通知中说,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 在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6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向上证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自2007年5月1日起,对这些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2006年年度报告,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日其持股数量的增减变动情况。
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计划安排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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