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怀)市人事局昨日下发了通知,规定我市引进人才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从今日起市人事局将受理申请,受理地点为: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1月15日在市人才中心办事大厅(湖滨东路319号二楼),1月16日起在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一楼)。
市人事局表示,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我市引进人才必须是自1999年1月1日起,经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部门批准,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的人才。同时,引进人才要求在职在岗,并符合厦委办发〔2006〕39号文规定的当年度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一次性安家补贴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人才的岗位、专业、申报单位等要符合《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要求。2、人才学历、阅历等条件:〔事业单位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⑴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⑵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⑶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⑷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人才;⑸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人才;⑹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⑺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企业单位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具有三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申报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⑵申请人属电子信息、机械、化工等支柱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属软件、光电、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属物流、旅游、商贸、文化、金融、中介、会展等行业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或属其他的企业急需紧缺的核心骨干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
详情请咨询厦门人事局网站www.xmr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