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朱果萍通讯员云清)丈夫陈某找人假冒妻子欲把房子卖给别人还贷款,被妻子张某发现后,引发两场官司——与买方的房屋买卖纠纷和离婚官司。近日,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在思明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卖主退还买主余某购房款62万元并支付2万元补偿款。
30岁出头的陈某和张某都住在泉州,他们在厦门育秀里的一套房子是夫妻俩的共同房产。9月4日,陈某和买家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将位于本市育秀里的房屋转让给余某。
当天,陈某与余某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产转让手续。在交易过程中,合同中妻子张某的名字都是陈某签的,提交的妻子身份证是陈某提供的假身份证,陈某还带着一名女性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交易大厅假冒妻子张某在同意交易声明书中签名。
可妻子张某对余某与陈某办理讼争房转让事宜并不知情,她知道后立即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出异议。
陈某今年9月26日给余某写了一份保证书,他说保证在10月8日前解决讼争房手续问题,如果没有解决则在10月8日退还已经收到的62万元购房款并按合同条款补偿给余某,但是陈某至今没把钱退还给余某。这边房屋问题还没解决,那边婚姻又出问题。今年9月18日,陈某的妻子怒而向泉州市丰泽区法院起诉要求跟陈某离婚。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有房产出售,这样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思明法院判处陈某返还余某购房款62万元并支付给余某补偿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