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被判赔125万
新快报讯据《华夏时报》报道,分娩试管婴儿后,吴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昨天,西城区法院判决北大人民医院退还医疗费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5万余元。
这是全国首例因接产试管婴儿出现医疗事故而状告医院的案件。本案从审理到昨天下午宣判,前后持续了两年多时间。
据原告代理人郭律师介绍,2004年6月22日,吴女士在做产前检查时发现患有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羊水过少等异常分娩情况。医院诊断后的处理意见为“尽快阴道分娩”。从6月24日到28日,医院为吴女士5次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医院为吴女士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15个小时后,吴女士终于生下了雯雯。随后,吴女士出现不适并陷入深度昏迷,医院随即为为吴女士实施子宫全切手术,但吴女士最终在9月18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吴女士去世之后,其丈夫桑先生及其家人,陷入巨大悲痛之中。家属们认为,医院明知吴女士怀有试管婴儿,且身体体质不适合自然分娩,但仍然拒绝实行剖宫产,以至产妇在分娩时出现并发症。在随后的抢救中,医院措施不力,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这属于严重的医疗过失。
北大人民医院则认为,当时所有关键的抢救措施,都取得了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字。院方认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院方严格按照诊疗常规、规范实施医疗行为,并及时向原告及其家属交代病情,因此医院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各执己见,双方委托西城区医学会,对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此案属一级甲等事故,人民医院不服,向北京市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结果依然是一级甲等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西城区法院据此认定,人民医院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判决退还医疗费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