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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
海口晚报网12月29日讯
(记者任林林特约记者黄叶华)曾经震惊海口的王雄案终有定论,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王雄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今年31岁的王雄是琼山人,小学毕业后一直游手好闲,没有正当职业。2000年2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王雄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在同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之后,王雄便一直在逃。四处躲藏的王雄并没有安分守己,反而继续作恶,直到今年2月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雄以归还赌资为由,伙同“文仔”(姓名不详)持刀威胁,抢劫海口市蓝宝石大厦某西餐厅的老板陈某人民币9600元。
2003年11月25日晚,王雄及朋友在龙昆北路某酒吧喝酒。当晚11时许,在酒吧大门,王雄无故打了迎宾小姐胡某的脸,并因此与上前劝阻的数名保安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雄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匕首,将3名保安刺伤。经法医鉴定,几名保安的腰部损伤分别为重伤和轻伤。
刺伤保安之后,王雄又于次日凌晨1时许来到海口金宇路某发廊,要求发廊妹王某随其到别处进行性交易,遭到王某的拒绝。发廊的涂某等人因此与王雄发生了争执。离开发廊后,王雄越想越不爽,便携一支手枪于凌晨2时左右再次返回发廊报复,对着发廊店内的陈某、刘某、朱某、涂某和王某等人进行射击,将刘某、陈某、朱某和王某等人打伤,之后王雄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某腰部和腿部被枪击成轻伤。(来源:海口晚报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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