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屋子房顶上掏洞,从天而降入室盗窃,最终因现场留下指纹线索被抓获,记者今日获悉,李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诉至东城法院。
李某在2002年4月曾因盗窃被判入狱五个月。出狱后,经过事先多次踩点,他将盗窃目标锁定在姜某经营的一家游戏机经营部。
因为该经营部为平房,李某认为采取从房顶掏洞入室盗窃的方式较为安全,于是李某2004年8月19日,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锯条、尼龙绳等物来到上述游戏机经营部的房顶上,开始掏洞。虽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但由于房顶木椽过硬,并未掏开,李某遂决定第二天继续“工作”。
8月20日凌晨,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辛苦工作”后,李某最终掏开房顶进入屋内,正在窃喜之际,殊不知“惊动”了屋内的红外线报警系统。安全服务公司接到自动报警后,遂派人到经营部门外查看,见屋内灯未亮,亦不见人影,便给屋内打电话询问,躲在屋内暗处的李某居然还接了询问电话。
安全服务公司感到事态不对后,便立即与姜某联系。待姜某从家赶到该游戏机经营部后,李某已经带着游戏机、手持电话等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这些被窃物品共价值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