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某中学初二学生王杰,在本校抢劫学生作案8起,其中抢劫受害人李军20余次,抢劫人民币150元。
12月28日,记者从沙区检察院获悉,经批准,犯罪嫌疑人王杰涉嫌抢劫,但无逮捕必要,已于5月24日被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还在审查起诉当中。
据办案人员介绍,就读于乌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犯罪嫌疑人王杰,因思想法制观念淡漠,自2005年年底至2006年4月23日期间,先后实施抢劫作案8起。
2005年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杰将受害人李军叫到该校后院,威胁李军说:“我要是在你身上搜出钱,就打你。”李军因为害怕,就将口袋内的5元钱拿出来交给王杰,此后,王杰先后20余次向李军索要钱财,共抢劫人民币150元。
今年4月初的一天,下第三节课后,犯罪嫌疑人王杰将受害人赵童叫到学校后院的一个墙角,以借钱的名义,向赵童要钱威胁道:“我要是从你身上搜出1分钱,就要把你打一顿。”随后,他将赵童身上的钱抢走。
据了解,自2005年年底至2006年4月2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杰以威胁、搜身或暴力手段共抢劫8人,包括手机1部和现金400余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作者:伏晓军、张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