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些互联网经营企业自称为“网络电视台”,擅自进行视听节目传播活动,有的甚至伪造国家有关部门批文四处招商引资。为遏制这一非法行为,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有关情况的通报》。 记者从视频网站了解到,由于大多数视频网站是以用户自娱自乐创作内容为主要传播内容,使用的素材大多是媒体的影视素材,或者是自己的生活画面,所以该《通报》对多数视频网站构成不了影响。
“比如用户将影视作品改编一下再发到网站,这不属于电视台的网络直播。”一家视频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像前一阵子闹腾的沸沸扬扬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虽然可能存在版权的问题,但是并不是非法网络电视内容。
对于其他暂时未取得相关牌照的网络电视台,这一新规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记者同时了解到,这些网站有的擅自在互联网上从事包括频道播出、自办新闻节目等在内的视听节目传播活动;有的公然在各地设立分台和记者站;有的公开参加各种媒体活动,以电视台的名义在刊物上发布消息;还有的甚至伪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以此四处招商引资。而第一视频集团是唯一一家将所有网络视频经营牌照全部办齐后再上线运营的公司。
《通报》说,非法“网络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按规定,应“予以取缔,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按照《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应“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流程”,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注销该网站的经营许可,断开其互联网络接入服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n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