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海暄)记者25日了解到,12月2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生物药品厂7名工作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禽流感疫苗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罚金60万元;判处金宇集团原总裁助理、生物制药事业部原副部长沈红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原法定代表人王家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北京经营部原副总经理马凯峰和尹忠良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北京经营部原副总经理张秀文被免予刑事处罚;判处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北京经营部原药品推销员徐明伟和金宇集团生物制药事业部原技术总监魏学峰无罪。
据了解,2004~2005年,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共生产销售了6种12个名称的无国家正式批准文号的禽流感疫苗9139瓶,销售金额为446万多元。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为了追求利益,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大量生产、销售涉案兽药产品,违反了兽药生产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责任编辑:d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