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母亲器官是对她的另一种爱”
新快报记者 杨升华61岁的母亲突发脑梗塞,陷入深度昏迷,被医生认定已经脑死亡。中年丧母,悲痛莫过于此。让老母入土为安,是中国传统的人伦大孝。但王杰豪三姐弟痛定思痛,却作出“不孝”之举———将母亲的身体器官进行无偿捐献,让母亲的生命以另一种形式延续下去。 11月4日凌晨,母亲的一个肝脏、一对肾脏、一对眼角膜……5个器官成功救治了7人。他们让母亲成为了国内最大年纪的脑死亡器官捐献者、第23位脑死亡器官捐献者。中国脑死亡器官捐献数量由此超过100个。三位儿女捐献母亲器官的义举,使得脑死亡、器官移植、伦理以及脑死亡立法等问题,再次受到大众关注。
王杰豪
(左)、王绮萍(中)、王艳媚(右)三姐弟接受媒体采访。(资料图片)
三儿女义捐亡母器官
11月1日凌晨,如常寂静的黑夜。然而,在番禺的王家,母亲陈桂馨突然脑梗塞,儿女急忙将她送到了最近的医院。2天后,医生告诉儿子王杰豪,母亲的大脑已经无意识,深度昏迷,“是出院还是继续留院治疗”?王杰豪面临选择。当时家里有位当医生的亲戚了解了病情后,告诉王杰豪三姐弟,母亲已经脑死亡,无自主呼吸,连成为植物人的条件都已不具备了。虽然不得不接受母亲已经去逝的事实,但悲痛的家人仍决定继续留母亲住院治疗。还能为母亲做些什么?伤心的王家姐弟不停地想着。此时,王杰豪的太太在他耳边轻轻地问道:“有没有想过捐献眼角膜?”听到这个提议后,在当地从事义工工作多年的三姐弟,立即接受了这个提议,都认为这很有意义。“母亲在世的时候,就很愿意帮助别人,对人很好。周边邻居和亲戚,对母亲的口碑都很好。如果知道可以帮助更多的人,相信她也会赞成捐献的。”王杰豪说。有了主意,姐弟们开始联系眼库,决定捐献出母亲的眼角膜。
“这也是对母亲的一种爱”
在捐献眼角膜的过程中,他们得知,还可以捐其它更多的器官救人。于是,姐弟们开始四处打听,找到了一位曾做过器官移植手术的陈医生,然后通过陈医生联系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11月4日凌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华南地区执行主任李劲东医师赶到了陈桂馨女士的病床前。儿子王杰豪回忆说,李医师向他们解释了脑死亡的相关知识,并对陈姨做了检查,基本确定了脑死亡。此时,医院方面也表示,陈姨撑不过4日当天了,继续用大量的药物维持,如强心针等,只会对身体的器官造成更大的损害。如此一来,很多器官或许就无法移植使用,失去了捐献意义。经过慎重考虑后,王家姐弟一致同意,签署了捐献协议,并决定尽快实施捐献移植。陈桂馨被转送到了广东省中医院,捐献出了5个器官,救治了7个人。在姐弟三人看来,捐献器官“也是对母亲的一种爱”。
人物档案
王杰豪
34岁在番禺协安机电安装公司从事采购工作。1998年加入番禺义工联合会,先后参加过在信箱组、老人组、助残组等义工活动,还到监狱探望过犯人。
王绮萍
37岁在装饰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与弟弟一起,在1998年加入番禺义工联合会,从事义工活动。
王艳媚
36岁自开服装店。对话王杰豪三姐弟
捐母亲器官被指“不孝”
记者:你们为何会想到捐献母亲的器官,并且这么快就能接受器官捐献移植呢?
王杰豪
:我和妻子,还有姐姐王绮萍,在番禺做义工大概有7-8年了,还获过番禺的优秀义工奖。1998年,我驾驶摩托车在二沙岛发生了车祸,被一位路过的出租车司机救往医院,当时接诊的医院也没提出要交多少钱,而是先实施了抢救……这次受伤,让我的世界观发生了变化,决定要做一些事情来回报社会,于是开始当上了义工。也许是做义工的关系,我们常会想到如何能帮助更多的人。母亲逝世后,我们也希望能通过器官移植的方法,帮助更多的人,同时让母亲的生命用另一种方式延续。我们认为,这也是对母亲的一种爱。记者:捐献后,有没有人对你们的做法表示反对?
王艳媚
:有啊。有人说我们不孝,有人说我们对死者不敬,很多亲友都不同意捐献。其实整个捐赠过程,我们姐弟内心也多次挣扎,当时有亲戚打电话,哭着求我们不要捐母亲的器官,说这样是对母亲的不孝.......不过,在朋友当中,一些年轻人对我们的做法会比较能理解。我们没想到母亲捐献器官后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周围人的一些议论对我们的生活都造成了一定的干扰。记者:通过此次捐献,你们如何看待脑死亡器官捐献?
王艳媚
:我们也是过后才知道,母亲是国内脑死亡器官捐献的第23人,感觉很惊讶,都不敢相信。怎么才只有这么少的人进行捐献?还有,为什么当初我们愿意捐献眼角膜的时候,有些医院还拒绝进行移植手术?有些不能理解。经历过此次捐献后,我希望能看到脑死亡器官捐献能有明确的立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受。
子女眼中的母亲
“妈妈观念很新潮”
在孩子们的心中,妈妈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人”,关心子女、独立自强、“性格很硬很直”。退休后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子女,闲暇之余,热衷参加社区活动,种花养草,唱歌跳舞,练剑打拳,过着广州退休老人的标准生活。“妈妈观念很新潮呢!”大女儿王绮萍回忆说,很多老人不愿意住老人院,陈姨却主动提出:“等我年纪大了,你们安排我去老人院住,无所谓的!”陈姨走得很突然,儿媳肚子里的孩子才三个多月。“婆婆每天细心地帮我煲汤进补,指点我怎么做孕期保健。”儿媳说,将来我要让宝宝知道,奶奶帮了好多人,相信宝宝也会为奶奶感到骄傲。
专家解读
脑死亡者捐献器官移植不违法!
陈忠华教授(我国器官移植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移植受者运动协会主席)致力于宣传和接受脑死亡者器官移植申请的陈忠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脑死亡器官捐献:合情、合理、不违法!虽然社会上对于脑死亡的判定标准,以及脑死亡与中国传统伦理关系的争论不断。但陈教授强调,我国虽尚未对脑死亡实施立法,但也没有任何法律或规定表示这是违法的,法无明文规定不治罪。目前的脑死亡者捐献,严格按国际惯例,公开采用脑死亡标准判定死亡加自愿无偿器官捐献,并不违反我国任何一条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据介绍,在已成功的24例脑死亡者器官捐献中,有四成是因为车祸等急性外伤,此外还有脑瘤患者、急性工伤以及遇难人士。由于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强调病人家属的知情同意权,没有出现任何纠纷。
背景链接:卫生部已起草完成脑死亡标准
不久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推行脑死亡标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脑死亡标准的采用将会极大地推动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可以使成千上万的脏器衰竭患者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由于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呼吸、心跳停止作为被广泛接受的死亡标准,虽然卫生部已经起草完成了脑死亡相关标准,但是,距离真正施行还有一段路要走。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将脑死亡和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标准并行,让人们自己来选择适用的死亡标准。
新快词典
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