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卫视记者]: 我想问一下姚女士物权法的问题,物权法经过四年7次修改之后,您大致向我们介绍一下修改了多少方面的内容和多少条款?为什么进行这些修改?另外,刚才新加坡的记者提到还有专家学者认为物权法到现在有可能还存在一些违宪的地方,请您回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 还有一个修改的主要内容,大家很关心,农民也关心,就是农民现在融资难,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转让和抵押。经反复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是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特别是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所以在法律的规定上,我们要坚持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国家的政策,我们也要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物权法是不是违宪?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物权法要坚持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的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就要求市场的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说市场主体不平等,那么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肯定就没法搞。所以实行平等保护,有助于完善我们国家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只有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坚持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