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面临更多限制
王银泉/编译
美国的外国儿童收养机构透露,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作出了更加具体的限制性规定,禁止未婚的、身体过于肥胖而影响健康的、年龄超过50岁的以及服用抗抑郁药物的外国公民收养中国儿童。
据美国媒体报道,位于得克萨斯州斯普林市的收养机构“哈拉收养国际行动”的网站透露,中国政府的这一限制性规定是12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确定的,将于明年5月1日起生效。
新规定希望“只有最有资格的家庭才能收养”中国儿童。比如说,新规定明确指出,收养者必须结婚满两年,而过去,中国政府允许未婚的外国公民收养中国儿童;还要求收养人的年龄必须在30岁~50岁之间,55岁者提出收养必须有特殊理由。
该机构透露,中国政府保证让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有更多的机会收养中国孩子。中国民政部下属专门负责管理外国公民来华收养中国儿童事务的一位官员,证实了上述由美国收养机构透露的消息,但是拒绝提供详情。美国驻华大使馆的一位匿名官员表示,他们将对中国政府的这一新规定进行研究。
近年来,外国公民到中国收养孩子呈逐年上升趋势,美国目前是收养中国儿童的第一目的地,但是被欧洲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养的中国儿童也在不断增多。根据美国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的“国际儿童服务联合理事会”提供的资料,2005年,美国在中国收养了7906名儿童,从而使得自1989年至今的在美收养中国儿童总数达到了48504人。目前,由于外国公民来华收养儿童的人数猛增,以至于审批时间已经从2005年初的6个月延长到了目前的15个月。据称,被外国公民收养的中国儿童大多是健康的女孩子,多数是被父母遗弃的。
美国著名儿童收养机构之一“国际收养家庭有限公司”总裁基思·华莱士表示,新规定对于外国公民收养中国儿童的具体操作肯定会有影响,但是,中国政府有权作出这样的规定,而凡是想收养中国儿童的家庭也必须尊重这一规定。他说:“许多人认为这一规定会产生不利影响,但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标准,而中国所作的一点也不出格。他们的新规定是很公平的。”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