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29日电(记者程红根)
经国务院批准,河南省郑州市即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目前各项开办基础工作已准备就绪。
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玉华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了做好郑州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基础工作,郑州市公安局增扩了专门受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出入境办证大厅,在警力配置和办公经费上给予保障,还出台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送证上门、预约服务等。
刘玉华说,12月中旬,河南省和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就信息交流、合作培训、科技建设、协调发展等方面,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警务部门及旅游管理部门进行了深入的磋商与交流,相关各方在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合作机制、信息通报制度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介绍,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就是居民可凭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出港澳地区旅游。过去,郑州市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必须依靠旅行社组团前往。
2006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郑州市与湖北省武汉市、吉林省长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安徽省合肥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刘玉华说,根据规定,开通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在申请获得《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后,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到港澳地区旅游,一次最长可在港澳地区停留7天,一年可以根据需要多次申请,不受限制。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