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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2月29日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当记者提出有专家学者认为物权法到现在有可能还存在一些违宪的地方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女士回答: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实录)
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和关于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何绍仁: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关于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背景、主要规定及法律实施后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影响,了解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审议情况,我们举行这场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回答记者提出的与这三部法律案有关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负责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先生,他们二位负责回答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女士,她负责回答与物权法草案有关的问题。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先生,他们二位负责回答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有关的问题。
新京报记者:提几个企业所得税法的问题,报告中新税率将造成税收减少,请问税收减少多少?对财政收入影响有多大?
史耀斌: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这次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名义是从33%降到25%,大家都十分清楚,而且还保留扩大了一部分优惠政策,所以企业所得税,据我们测算如果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按照当时的经济增长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预算情况,肯定会减收的。至于减收多少,只是一种测算的情况。而且根据今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哪一年实施,所以我很难讲出具体的数字来,但是减收是肯定的,规模的大小?我们初步测算是可以在财政承受的范围之内,但是因为人大还没有决定是哪一年实施,而且还没有最终通过,所以我们很难给出一个非常准确的数字。
内外资统一税制规范不会影响外资进入
人民日报社国内政治部记者:我想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请教史耀斌司长,我们了解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目前对特殊区域外资企业实行的优惠税率,实际上在中国的很多领域都实行这种优惠税率。而目前的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所以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新的税率会不会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造成影响?
史耀斌:
刚才我也提到了,我们把名义的税率降到25%,但是还有一点大家也知道,实际上我们还有两个税率:一个税率是对所有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这一类企业的税率在新税法里定为15%,另外还有一个税率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低税率,这个低税率是20%。你刚才提到了24%和15%,是对一部分外资企业,而且是在特定的地区之内,不是特殊的区域,比如在经济特区之内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是15%的税率,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是24%的税率。如果说24%的税率、15%的税率统一到25%的税率,当然从名义税率来说肯定是提高的,但是我刚才提到,因为新的税法实施以后,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实行15%的税率,而且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地区,不分现在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内和之外的。凡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都适用15%的税率。从这一点来说,对于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来讲,因为现在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多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在这方面实际上来讲,不会受到大量的影响,基本上税率是一致的。
另外,还有一些如果从24%到15%,一下子到25%的税率可能在名义税率上提高,利益受到影响,但是我们考虑到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我们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这些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完。另外一点,我们现在企业所得税法的着重点是提高我们整个经济结构的升级,而且优化我们的产业结构,特别是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所以从总体来讲,不会对外资,包括引进外资时产生影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可能更促进我们国家的对外开放规范和透明。
企业所得税法会造成财政减收 不会影响其他改革
中国青年报记者:我提两个问题,两税合并势必会造成财政的减收,但是目前的改革进展到现在,包括医疗、义务教育、新农村、社保等各领域的改革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而且各个领域都认为财政在投入上远远不够,为什么决策层会选择为改革支付成本来做两税合并的改革?另外,减收会不会对现阶段各项改革的推进造成影响?第二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给未成年人减负,包括限制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危害,都作了规定,我们假设在这部法通过以后,有什么样的办法能够把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落到实处,让这部法显出它的刚性?
史耀斌:
我先回答一下关于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问题。你刚才提到的问题确实是一个非常好、非常大的问题,这里牵涉两个问题,第一是关于时机的问题,两税合并的时机,桌子上放的背景材料中都提到了,现在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增长,财政收入年年增长,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今年已经是最后的过渡期了,各种各样的制度要规范等等,确实现在是很好的时机。
刚才你讲到减收会不会对改革的推进产生影响,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花钱的,特别是医疗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等等,但是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从两点来考虑。第一,所得税两法合并也是一项改革,这项改革本身也要花钱,所以财政减收的这部分钱也是改革的一项成本,和其他的改革是一样的。
第二,我们企业所得税改革两法合并,它的最主要目的还是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个税法实施以后,它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提高。尽管在一两年、两三年之内对财政有影响,但是过两、三年之后,财政收入将会比以前有更快可持续的增长。第三,不会影响到其他改革的进程。其他的改革进程还会照样进行,国家也会安排一定的支出或者一定的政策去支持,而且企业所得税改革里也有一部分因素是和其他改革所配套的,是支持其他改革发展的。从这点来讲,时机是好的、合适的,另外也不会影响其他的改革。谢谢!
于建伟:
我来回答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刚才提出中小学生减负问题,提到网吧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确实都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对这两个问题都给予了关注,都作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对于减负的规定,在学校保护一章有规定,即“学校应当和家长密切配合,保证中小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学生的负担。”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单靠一个方面恐怕不行。我想根源主要还是我们现在的应试教育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针对这个问题,这次修订的法律强调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关于网吧的问题,新修订的法律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比如在社会保护一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除此以外,还有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说中小学校的网络设施怎么样开放的问题,社区的公益性网络设施怎样开放的问题,以及家长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还有像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立网吧,网吧不得接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这五个方面都有规定。并且在法律责任中,对于在中小学周边设立网吧以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都有处罚的规定。
法律的规定是一个方面,法律的执行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一要广泛地宣传,让老百姓都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怎么要求的。二是法律的规定相对来说有些还比较原则,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法规来保证其实施。据我们了解,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十几年来,全国已经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条例或者实施未成年人的办法,新修订的法律出台以后,我相信各地又会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对本地的法律作出一些修改,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会出台相关的有关规定。第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那就是严格执法,法律有规定,执法机关应该严格地履行责任。第四个方面是加强监督,这个监督包括我们舆论界的监督,也包括全国人大每年都会进行执法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曾在2003年进行过执法检查,效果是不错的。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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