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06年11月3日,辽宁东港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小艺(化名)来到中国传媒大学参加播音培训,11月12日她被发现在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死亡。小艺的父母称学校未能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一纸诉状将中国传媒大学和房主及转租人告上法庭。 |
事发地点
女主持中毒 传媒大学被告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赵志雪) 辽宁东港电视台一节目主持人小艺(化名),于中国传媒大学培训期间,在租住地煤气中毒死亡。
近日,小艺的父母将中国传媒大学和房主王某及转租人孟某一同告到朝阳法院,要求三名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3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原告称,2006年11月3日,小艺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的《招生简章》进入该校参加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培训班学习,向该校交纳学费2700元,并应学校安排入住珠江绿洲某房间,交纳房租700元。
2006年11月12日中午,小艺在租住的房间被发现死亡。尸体检验报告结果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经公安局调查,王某系该房房主,将该房出租给孟某,后孟某又将床位或房间分租。因厨房的燃气热水器管道接口脱落,导致小艺中毒死亡。
原告认为,中国传媒大学安排小艺在校外居住,却未能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且在小艺中毒后多日昏迷在出租房中未到学校上课时,没有与家长或有关部门联系,从而错过了抢救时机,直接导致小艺死亡后果的发生;王某与孟某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致使承租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三名被告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