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名处级干部
收受商业贿赂落马
15起典型案件被通报,宁波一起在其中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昨天,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 截至11月底,全省通过“581”“981”财政专户等渠道共收到上交款项4238万元。通过自查自纠,还撤销了60个“账外账”、小金库,清理违规资金2890万元。
截至11月底,全省共受理举报电话、信(访)件7654件,经排查予以立案查处的2246件。目前已经查结1644件,涉案金额2.58亿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375人,其中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68人。目前,全省各地相继出台完善了278个规范制度。在会上,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张伟斌还通报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处的15起典型案件:
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副处长刘江受贿案。2002年至2005年,刘江利用其负责受理推荐本省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2006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江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浙江科技学院原院长助理汪文建受贿案。在2000年1月至2003年期间,汪文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施工单位所送的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2006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汪文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3、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经济师、副主任孙裕田受贿案。在2002年至2006年间,孙裕田利用职务便利,在电能计量、电能表技术条件的招投标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7万余元。2006年10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孙裕田有期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4、原杭州市萧山区盐务管理局局长、浙江省盐业集团萧山盐业有限公司经理金岳明受贿案。金岳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有关企业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9万余元。因有自首情节,2006年9月,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金岳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5、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建设指挥部综合管理处处长曹治中受贿案。在1995年至2006年间,曹治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另还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2006年6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曹治中有期徒刑九年。
6、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李如军受贿案。李如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标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6000美元。2006年8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如军有期徒刑七年。
7、温州市苍南县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王建人受贿案。2002年至2004年间,王建人利用其担任苍南县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基建等活动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2万元。2006年7月,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王建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8、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嘉兴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谢福荣受贿案。在1997年至2005年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92万余元。2006年6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谢福荣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9、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郑越华受贿案。1998年至2006年间,郑越华利用职务便利,22次收受、索要他人钱物,总计价值44.46万元。因有重大立功表现,2006年8月,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郑越华有期徒刑九年。
10、新昌县财政局(地税局)副局长陈建军受贿案。1995年5月至2005年期间,陈建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税收等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2006年7月,陈建军被新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11、台州市盐业局局长、台州市盐业公司董事长陈经藏受贿案。陈经藏利用职务之便,1998年至2004年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合计28.4万元。2006年6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陈经藏有期徒刑十一年。
12、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浦江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根浪受贿案。2004年至2006年,张根浪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收受贿赂,共计31.9万元。2006年8月,浦江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根浪有期徒刑十一年。
13、丽水市缙云县建设局副局长赵超群受贿案。2001年至2004年间,赵超群利用担任缙云县建设局副局长兼缙云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收受企业财物计人民币19万余元。2006年3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赵超群有期徒刑十二年。
1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厂长耿奎武受贿案。2002年至2006年,耿奎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五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9万余元。2006年8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耿奎武有期徒刑六年。
15、舟山市普陀区中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贺林受贿案。1997年8月到2006年1月,贺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回扣计人民币18.4万余元。2006年7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贺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现代金报》供稿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