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要处罚
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应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法律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不得使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辍学
法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