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沈德咏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刘竹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李卫星、李勇、李睿懿、王蔚东、马岩、闫燕(女)、何莉(女)、张杰(女)、张滨生、曾广东、董蓓(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