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文花)省教育厅昨日出台《陕西省2007年课程改革实验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07年课改区高中招生录取要与综合素质评价挂钩。
课改实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等级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在等级表达基础上,评价者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毕业资格和普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录取资格;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重点高中录取资格。各科等级均为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在符合上述录取资格和必备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应依据考生志愿,按考试成绩的等级由高到低录取。等级相同者,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亦可参考《陕西省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生综合评价报告单》中所列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
据悉,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公办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在制订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组织招生时,要把招生计划10%%以上的比例向教育部门指定的公办薄弱初中分配。 |